各项目主管单位和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行业部门和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相关规定,现就各行业部门和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均需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时限要求
1.新建项目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完成劳动用工备案;
2.已开工未备案项目,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3.续建项目须在开工15日之内将本年度新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进场承诺书等资料交至祁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办公室;
4.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后期将不再补办,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开设专用账户,可采取现金支付或其他合法方式,但需确保工资发放记录完整可追溯;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办理方式
携带纸质材料到祁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办公室办理(地址:祁连县人民路8号)。
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祁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办公室,欢迎社会公众对未备案或违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电话:0970-8672962)。
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清单
祁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4月23日
附: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清单
1、公司资质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人员需一一对应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发放工资回执单);
6、农民工考勤表;
7、农民工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内容需完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整单位及劳动者信息,注明合同期限、工种、工作方式,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最后双方签字处加盖单位公章填入签订日期,劳动者签名处按手印并填入签订日期);
8、农民工进出场确认书(进场时间及出场时间);
9、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表及银行代发记录(要求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工资,要求提供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记录);
10、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建立凭证(含已竣工验收项目,已建专户的项目需由专户发放工资);
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建设方、施工方、银行三方协议);
1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现金缴纳凭证、工程保证保险保函、银行保函);
13、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工伤保险人员核定表);
14、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需安置在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并提供照片);
15、设立项目劳资专管员凭证(含公司任命红头文件);
16、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加盖公司公章,在项目部办公室规章制度上墙);
备注:此档案一式三份,一份报祁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份留存主管单位,一份留存施工单位。
注[300百万以下的项目保证金缴纳现金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和存款协议,不需要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和三方协议,开设工程保证保险和银行保函的不需要存款协议;300百万以上的项目保证金缴纳现金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和存款协议,及工资专用账户和三方协议,开设工程保证保险和银行保函的不需要存款协议;]
[保证金专户是只进不出]
[工资专用账户是代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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